109年民間團體推動職涯發展補助計畫-徵件至4月17日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本署結合民間團體資源,鼓勵非營利組織辦理職涯發展活動,規劃具整體性、系列性活動,提供產業新知、發展趨勢及各界交流分享職涯經驗,擴展青年職涯探索管道,促進青年及早職涯定向。
參、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肆、辦理期程
項目 |
期程 |
作業須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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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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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提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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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至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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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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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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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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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起至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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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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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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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及請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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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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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補助範圍
一、提案參與對象:以18至35歲青年為原則,並針對求職者、初入職場者、轉職者、多重職業或身分者、高關懷青年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目標對象。
二、提案規劃原則:
(一)提案應具主題且有目標,須以整體性、系列性規劃提案內各項活動,各活動間應有脈絡或關連性,且活潑多元。
(二)提案須以典範學習為核心,且連結產業、行業、職種或議題等,並結合自身組織特色及資源規劃,包含邀請相關領域青年分享經驗及與參加者深度對話交流,以讓參與者深入了解該產業、行業、職種、議題之發展趨勢、職場環境、職務所需知能等。建議多安排實作、互動或體驗式內容,如為二天一夜(含以上)活動,建議安排夜間交流時段,以加強參與者間人際關係、增進彼此互助合作及解決問題能力等。
(三)提案總參與人次(各活動場次合計)需超過120人次。
陸、補助原則
一、視活動規劃辦理內容及方式,每案補助5至30萬元(執行完畢後撥付經費),且不超過計畫整體經費之90%為原則,其餘經費由各單位自籌支應。
二、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涉及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請參考各項活動經費概算編列項目參考表。
三、活動內容與職涯發展無關者,不予補助。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學校:東海大學就業輔導暨校友聯絡室
聯絡人:廖大期先生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8409
E-mail:dcliao@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