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本署結合民間團體資源,鼓勵非營利組織辦理職涯發展活動,規劃具整體性、系列性活動,提供產業新知、發展趨勢及各界交流分享職涯經驗之平臺,擴展青年職涯探索管道,促進青年及早職涯定向。
參、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肆、辦理期程
項目 |
期程 |
作業須知公告 |
3-4月 |
線上提案作業 |
4月 |
公告補助名單 |
5月 |
修正計畫書並請領第1期款 |
計畫執行期間 |
5-11月 |
結案及請領第2期款 |
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 |
伍、補助範圍
一、活動對象:18-35歲青年,並針對學生、應屆畢業生、求職者、職場新鮮人、轉職者、斜槓青年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目標對象。
二、活動規劃原則:
(一)整體計畫活動可針對單一目標對象或涵蓋2種以上目標對象規劃辦理,活動方式可朝多面向發展(如工作坊、讀書會、參訪、論壇等…),並可參考以下辦理形式:
1.建立職涯教練引導,提供青年職涯諮詢與心理支持服務。
2.協助青年了解職場趨勢,各行職業別工作內容,提升職業知能。
3.嘗試性引進國外職涯輔導新興模式或作法。
4.其他具創意之職涯發展相關活動。
(二)整體計畫活動建議以長期發展、多元培力、跨域整合或創新創意等原則規劃,並可思考其他單位合作辦理。
(三)整體計畫活動不限辦理場次,每場次活動辦理時間至少1小時(含)以上,總參與人次(各場次合計)需超過120人次。
陸、補助原則
一、視活動規劃辦理內容及方式,每案補助額度新臺幣(以下同)5至30萬元不等(分2期撥付經費各50%),且不超過計畫整體經費之90%為原則,其餘經費由各單位自籌支應。
二、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涉及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請參考各項活動經費概算編列項目參考表。
三、活動內容與職涯發展無關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