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本署結合民間團體資源,鼓勵非營利組織辦理職涯發展活動,規劃具整體性、系列性活動,提供產業新知、發展趨勢及各界交流分享職涯經驗之平臺,擴展青年職涯探索管道,促進青年及早職涯定向。

 

 

參、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肆、辦理期程

項目 期程

作業須知公告

3-4月

線上提案作業

4月

公告補助名單

5月

修正計畫書並請領第1期款

計畫執行期間

5-11月

結案及請領第2期款

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

伍、補助範圍

 

一、活動對象:18-35歲青年,並針對學生、應屆畢業生、求職者、職場新鮮人、轉職者、斜槓青年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目標對象。

 

 

二、活動規劃原則:

 

 

(一)整體計畫活動可針對單一目標對象或涵蓋2種以上目標對象規劃辦理,活動方式可朝多面向發展(如工作坊、讀書會、參訪、論壇等…),並可參考以下辦理形式:

 

 

1.建立職涯教練引導,提供青年職涯諮詢與心理支持服務。
2.協助青年了解職場趨勢,各行職業別工作內容,提升職業知能。
3.嘗試性引進國外職涯輔導新興模式或作法。
4.其他具創意之職涯發展相關活動。

 

 

(二)整體計畫活動建議以長期發展、多元培力、跨域整合或創新創意等原則規劃,並可思考其他單位合作辦理。

 

 

(三)整體計畫活動不限辦理場次,每場次活動辦理時間至少1小時(含)以上,總參與人次(各場次合計)需超過120人次。

 

 

陸、補助原則

 

 

一、視活動規劃辦理內容及方式,每案補助額度新臺幣(以下同)5至30萬元不等(分2期撥付經費各50%),且不超過計畫整體經費之90%為原則,其餘經費由各單位自籌支應。

 

 

二、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涉及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請參考各項活動經費概算編列項目參考表。

 

 

三、活動內容與職涯發展無關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