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


計畫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5 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為協助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順利接軌職場,補助學校結合內外部資源,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多樣化或系列性之職涯輔導及發展計畫,並依不同族群之獨特性,結合相關資源,針對其需求進行職涯輔導,協助青年多元職涯發展,促進青年儘早找到未來發展職志。


參、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肆、共同辦理機關(原住民族類):原住民族委員會。


伍、適用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


陸、辦理期程:

項目期程
作業須知公告114年10月
線上提案作業114年10月13日至11月6日 下午5時
公告受補助學校名單114年12月下旬
修正計畫書並請領第1期款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
計畫執行期間115年1月1日(或公告起)至11月15日
結案及請領第2期款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且不得晚於115年11月30日

柒、補助範圍

一、對象

(一)學生:協助學生職涯發展,如自我探索、職場能力及態度的培養、職場體驗、求職技巧、開設職涯輔導課程或將職涯輔導融入課程,及其他有助發展職涯之相關規劃。

(二)系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協助系所教師、職涯導師及職涯輔導單位人員依循本署「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提升知能,如職涯輔導技巧、了解產業趨勢與就業環境、資源結合運用,及其他有助提升職涯輔導知能之相關規劃。

二、規劃重點

(一)辦理形式以多元整合、活潑且具創意的原則規劃,以提高學生、系 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參與意願。

(二)依循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或運用民間團體及企業等資源,就學生職涯輔導工作進行不同單位之合作,鼓勵開設(含融入)職涯輔導課程(含微學分課程),搭配辦理職涯輔導活動,使資源發揮功能綜效。

(三)為協助學校依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開設職涯輔導課程或將職涯輔導概念融入專業課程,以協助學生職涯發展,特鼓勵熟稔本署職涯發展教材之教師於校內成立「教師職涯輔導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邀集有意願結合課程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之教師組成教師社群,由熟稔者協助新進者了解本署職涯發展教材內容及運用方式,進而鼓勵新進者未來進一步參加本署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及申請本補助計畫開設(含融入)職涯輔導課程,協助更多學生職涯發展。

三、類型

(一)全校類:以建構職涯輔導生態系統,發展學校職涯輔導推動藍圖為目標;若提出職場見習規劃,應以整體系統性協助學生了解職場概況及媒合進入職場。

(二)職場見習類:以整體系統性協助學生了解職場概況及媒合進入職場為目標;每位學生須至少有20小時培育及80小時見習。職場係指學校以外之工作場域,見習係指各種職場體驗型態,惟不包含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之實習。

(三)創新類:因應未來結合人工智慧(AI)的職涯教學與輔導介入,以建立有助於提升學生未來職涯發展之實驗項目為目標,讓學生面對未來工作世界變化,有與時俱進的前瞻思維。並納入學生協作機制,以學生為主體,兼顧學生職涯發展需求及學校職涯輔導專業,規劃相應之創新職輔策略及作法。

(四)教材類:以系所(院)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或職涯融入系所專業課程,並須運用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為目標;另以本署教材為基礎,研發自製教案,如AI與數位職能、永續發展(SDGs)、多元公平共融(DEI)、社會情緒學習(SEL)、心理健康與職涯韌性、居住壓力與財務規劃、職場見習、學生自主學習職涯規劃、結合系所專業等主題。

(四)原住民族類(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以原資中心與職輔中心共同辦理,提供原住民學生適性職涯輔導為目標,並提供原住民學生赴部落原鄉體驗或服務的機會,進而提升其未來畢業後留鄉發展之可能性。

捌、補助原則

視提案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內容,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類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全校類: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若提出職場見習規劃,至多增額30萬元。

(二)職場見習類:40萬元。

(三)創新類:40萬元。

(四)教材類:40萬元。

(五)原住民族類:40萬元。

玖、申請與審查及公告

一、提案申請及初審

於本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https://mycareer.yda.gov.tw,下稱職輔平臺)線上提案。

二、審查內容

審查項目審查重點比重
規劃與執行

1.依各校特色,規劃自身多元目標,訂定優勢重點發展的面向。

2.連結校內外資源之具體措施,預定達成目標明確適當。

3.企劃內容具體完整合宜具啟發性,包含符合參與對象的需求、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例如:臺灣2050淨零排放、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地方創生、推動五大信賴產業等政策)、成立職輔教師社群等。

4.企劃構思的新穎性、開創性及特色性

5.(全校類)建構職涯輔導生態系統,發展學校職涯輔導推動藍圖。

(職場見習類)以整體系統性協助學生了解職場概況及媒合進入職場。

(創新類)建立有助於提升學生未來職涯發展之實驗項目;納入學生協作機制。

(教材類)運用本署「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至科系內各年級對應職輔課程及活動規劃;研發自製教案規劃主題及大綱內容。

(原住民族類)針對原住民學生需求,進行適性化職涯輔導。

40%
品管與績效

1.辦理期程規劃、績效評估與管控。

2.辦理效果之擴散與推廣(如:參與學生長期追蹤機制、參與人次、新聞稿、社群媒體宣傳、成果展等)。

30%
經費編列經費項目及分配之合理性。20%
參與本署職涯輔導推動計畫情形(本項由本署評分)

1.本署核定之補助案於114年執行、核銷及結案情形。

2.本署114年召集學校聯繫會議、種子教師培訓活動、全國職涯輔導主管會議、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參與情形(申請學校或單位)。

10%

三、公告

本署於官網(https://www.yda.gov.tw)及職輔平臺公告受補助學校名單,並函知各受補助學校。

詳細內容請參考檔案下載區-115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該須知附件各式表單

檔案下載
發佈日期檔案名稱檔案下載
2025/10/13115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作業須知pdf
2025/10/13115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須知-附件各式表單docxpdf
2024/10/16114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須知-附件各式表單docpdf
2025/03/31113學年度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窗口通訊錄pdf
2025/09/24職場見習類合作意向書pdf

問題Q&A

Q1 :補助計畫提案的類型、流程與往年有何不同?

Ans:

1.115年補助計畫類型為全校類、職場見習類、創新類、教材類、原住民族類5類計畫,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 修正「全校類」計畫,申請者可自行評估提出職場見習規劃,本署視執行策略及作法,每20人另行增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至多增額30萬元。

(2) 修正「職場見習類」計畫,媒合學生至校外職場見習人數為至少20人。

(3) 新增「創新類」計畫,因應未來結合AI的職涯教學與輔導介入,建立有助於提升學生未來職涯發展之實驗項目,讓學生面對未來工作世界變化,有與時俱進的前瞻思維。

(4) 修正「教材類」計畫,須以本署教材為基礎,研發自製教案至少1案,主題如AI與數位職能、永續發展(SDGs)、多元公平共融(DEI)、社會情緒學習(SEL)、心理健康與職涯韌性、居住壓力與財務規劃、職場見習、學生自主學習職涯規劃、結合系所專業等,亦可自訂。

(5) 為了解學生接受職涯輔導對其職涯發展影響程度,各類別關鍵績效指標增列針對參與學生進行整體計畫(含課程、活動)前後測滿意度。

(6) 補助經費項目增列「人事費─兼任行政助理」,各計畫編列人數以1人為原則,且以占總經費5%為上限。

2.調整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1) 全校類:100萬元;若提出職場見習規劃,視執行策略及作法,每20人另行增額補助10萬元,至多增額30萬元。

(2) 職場見習類:40萬元。

(2) 創新類:40萬元。

(2) 教材類:40萬元。

(2) 原住民族類:40萬元。

3.青年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已將職涯輔導相關計畫之行政作業數位化。請提案學校於114年10月13日至11月6日下午5時,至「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http://mycareer.yda.gov.tw)線上提案,欲提案者請洽各校網站主責窗口,開通帳號提案權限。如不知道學校主責窗口,可洽職輔平臺查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5371)。

Q2 :補助計畫有無提案上限?

Ans:本年度各類型提案數無上限。惟獲全校類補助案者,將不予補助其他類別。

Q3 :補助計畫本年度有無需要自籌款項?

Ans: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另臺北市立大學隸屬臺北市政府,依據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之規定,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90%,不足金額由該校另行籌措。

Q4 :何時可開始執行計畫?經費尚未撥款前,學校是否先墊支?

Ans:計畫經核定後,執行期間為115年公告日起至11月15日,補助經費得支用期間亦同。學校未收到款項前,請循校內程序先行墊付。

Q5 :同一案件可向教育部其他司署或其他部會申請補助嗎?

Ans:同一案件可同時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教育部其他司署申請經費補助,但請於經費申請表註明申請之計畫名稱及額度,惟同一項目之經費不得重複申請。

Q6 :有關經費申請規定中「同一項目不可重複申請」之界定為何?

Ans:如編列場地使用費,不得同時向青年署及勞動部申請;如編列講座鐘點費,不得同時向青年署及教育部其他司署申請。另學校原已規劃,而非為補助計畫規劃之活動項目,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Q7 :本補助案可申請的經費項目有哪些?

Ans:

1.可編列項目:兼任行政助理費、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工作費、工讀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膳宿費、保險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競賽獎勵金、材料費、雜支。

2.請特別留意:

(1)人事費僅補助兼任行政助理費,不補助行政管理費、資本門及出國計畫等費用。

(2)人事費與業務費若須流用,須函至青年署辦理變更。

Q8 :填寫經費申請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Ans:補助案所需經費項目,須於平臺上填寫各項單價及數量,並請於各經費項目之相關欄位敘明經費用途及來源,係由青年署補助款或學校自籌款支應,填妥後列印紙本經費申請表,請於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校長欄位核章,再上傳平臺始算提案成功。此外,本補助案僅補助業務費部分項目及人事費─兼任行政助理費;行政管理費、資本門及出國計畫等費用,須由學校自籌款或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

Q9 :各計畫執行之成果等,提供青年署運用之方式為何?

Ans:

1.提案即視為學校同意受補助後,執行本案產出之成果報告、以青年署教材為基礎之研發自製教材、職輔人員或學生心得、案例故事或競賽得獎事蹟、照片、影音等各項資料內容,無償授權青年署及青年署指定者得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青年署及青年署指定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青年署基於非營利之推廣,享有使用權,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得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以及創作衍生宣導內容,並無償上傳青年署官網或專屬網站,透過網際網路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若閱覽者基於個人非營利目的之檢索、瀏覽、下載或列印,亦得不限時間與地域,為公益推廣、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之利用。

3.受補助學校擔保其對上述補助計畫之各項資料內容,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情事須自行負法律責任。

Q10:提案審查內容中,審查項目第4項「參與青年署職涯輔導推動計畫情形」,校方需提出什麼證明資料?

Ans:本項目各校毋須提出證明文件,青年署將以申請補助學校(或單位)參與青年署114年辦理之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各分區召集學校聯繫會議、種子教師培訓活動、全國職涯輔導主管會議情形等出席狀況給分。

Q1:職輔平臺線上提案,需留意填寫哪些具體規劃內容?

Ans:

1.各類型填寫內容請依循指定指標及自訂指標規劃,研擬相關課程及活動內容。

2.本年度除全校類、教材類依循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開設職涯輔導課程,並搭配辦理職涯輔導活動外,其他各類得酌予考量運用情形。

3.全校類、職場見習類每位學生參與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至少20小時,並至校外職場見習至少80小時,計畫書須詳列至少20小時的職涯輔導活動或課程,及見習合作企業、機構、非營利組織等任職單位名單。

4.計畫內各方式具體說明:

(1) 請於平臺上填列系所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名稱,選擇各項課程之執行方式,並依序填寫參與對象、預期參與人次、辦理時程、地點、活動內容等。

(2) 職輔活動若有辦理講座、工作坊等,請列出講師名單及主題。

(3) 若有辦理參訪或體驗等,請列出參訪單位名稱、目的、辦理日數(半日或一日等)。

(4) 若有辦理競賽,請簡述競賽規則與辦法、評選機制等。

5.為避免提案資料上傳職輔平臺後格式紊亂或錯誤,限以PDF檔案(10MB)上傳。

Q2:提案計畫書規劃內容,可否開設考證照專班,經費可否支應申請報名費或辦理實習申請相關費用?

Ans:請以本計畫精神為主軸整體規劃,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之目標。徵才博覽會宜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及支應相關經費,或結合其他校內外資源辦理及支應經費。

Q3:能否結合其他單位之經費,提案辦理校園徵才博覽會?

Ans:請以本計畫精神為主軸整體規劃,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之目標。徵才博覽會宜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及支應相關經

Q4:補助計畫成果報告需提供照片及影片,照片主題及影片拍攝主題為何?需注意什麼?

Ans:

1.照片請提供生動活潑、可呈現計畫亮點者,例如照片主題聚焦在參與學生間的互動交流、進行實作時的專注神態等。

2.影片請提供經剪輯、可呈現計畫亮點者,能突顯學校計畫特色並能對觀看影片者有所啟發的內容。例如執行整體計畫各課程活動之側拍花絮,包含計畫簡介、課程活動進行時的精彩畫面、學生分享參與心得收穫等。

3.影片規格:影片長度至少3分鐘,須含字幕及符合著作權之配樂。影片一開始請放青年署Logo、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學校名稱、學校計畫名稱。

4.影片請上傳開放式影音平臺,並於結案成果報告附件列表提供影片連結網址。

Q5:學生參加計畫的問卷題目為何?各校可否自訂問項?

Ans:

1.問卷題項詳「附件十」,分為前測及後測,依本年度課程與活動指定指標所提場次數,採線上或紙本方式讓參與學生填寫。

(1)線上:由「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登入後,施測前於青年輔導資訊平臺下載線上QRCode,授課教師或行政人員於課程及活動前後分別提供參與學生施測,平臺可在施測後看到統計結果,數據資料一併列於結案成果報告。

(2)紙本:請逕用附件十。

2.本署問卷題項均為必要題目,線上問卷題項無法增減,如學校有自訂題項需求,請另採紙本方式施測;問項請使用6點量尺,例如:非常有幫助、有幫助、有點幫助、有點沒幫助、沒幫助、非常沒幫助。

Q16:邀請業界專家或畢業校友專題演講,能否給予感謝狀呢?

Ans:補助案的性質為學校主辦規劃及執行計畫,政府提供經費支援。故主辦單位為學校,青年署為補助單位。各校得自行衡量以學校名義給予感謝狀。

Q1:職場見習類經費可否補助見習津貼?

Ans:可編列辦理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相關經費,惟不予補助學生至職場見習之薪資、津貼等。如學生至工作場域有實際提供勞務的事實,學校須確保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提供勞保、發給工資等,以保障學生權益;如學生至工作場域無實際提供勞務,雇主無需提供勞保及發給工資,請學校為學生投保相關保險,以確保見習安全。

Q2:各式發票或收據之抬頭,為學校、單位或個人?

Ans:本補助案補助對象為大專校院,收據或發票抬頭請開立學校,統一編號亦為學校統編,不可為個人或校內單位。

Q3:辦理保險的相關注意事項?

Ans:

1.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保險費係指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每人每天保額至少200萬元,最高以300萬元為限,超過額度由學校自籌經費。另為提供參與補助計畫學生及相關人員更多安全保障,「保險費」項目得用於支應公共意外險。

2.惟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條,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按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教職員。故辦理活動時,保險對象係學生、非屬公務人員身分者;私立學校則不受此限。

3.在校內辦理活動/會議/工作坊等,或安排學生於校內住宿,請確認學生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則於本補助案可不需另保平安保險;但歡迎學校運用補助費給予更多平安保險保障。

Q4:雜支是否有上限比例?膳宿費須留意編列的規定?

Ans:

1.本補助案得編列雜支,經費上限為業務費之5%。

2.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膳費內含三餐及茶點等,其中午、晚餐便當以120元/個、茶點以40元/個為上限。

(1) 辦理半日者(活動辦理時間逾4小時),每人膳費以160元為上限。

(2) 辦理1日(含)以上者(活動辦理時間逾6小時),參加對象為學生或政府機關學校人員者,第1日(包括1日活動)不提供早餐,每人每日膳費以280元為上限,第2日起以340元為上限;參加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學校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以500元為上限。

3.每日住宿費上限為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

Q5:參與青年署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等,所涉及之旅運費可否編列?

Ans:可以編列,依規定參與青年署辦理之成果分享會等「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相關活動,出席學校代表之交通費由各校提供,或由核定補助金額額度內支用,並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若已結案核銷完成,出席之交通費由受補助學校自行支付。

Q6:若以組別為競賽單位,獎金如何發放?是否須扣繳健保補充保費?

Ans:競賽獎勵金之用途如為規劃學生學習成果或職涯規劃競賽,辦理競賽須訂定競賽規定與辦法及評選機制,競賽獎金發放方式,請依各校規定及競賽規則辦理;競賽獎金以每場上限20,000元、至多辦理3場次為限,並放寬個人賽、團體賽之各名次獎金額度由學校自訂。另競賽獎金由各校自行處理所得稅扣繳事宜,不需要扣繳健保補充保費。

Q7:辦理補助計畫進行之企業訪視,可否申請伴手禮禮品費、交通費與餐費?

Ans: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執行計畫需要進行訪視,得報支交通費與膳宿費。

Q8:編列經費時,可否將經費皆編列於其中一、二項經費項目下?例如將獲補助經費皆編列於保險費項下?

Ans:補助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著重整體性規劃,故經費編列也須依補助計畫整體衡量所需項目合理編列,故請避免將整筆補助經費集中編列於少數幾項經費項目項下。

Q9:受補助學校或共同辦理學校之人員是否可支領鐘點費、諮詢費或相關工作費用?

Ans: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獲補助計畫之計畫主辦單位本職工作者,除實際授課,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內聘)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等相關費用。

Q10:職輔人員至職場關懷及指導學生,如為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計畫主辦學校或共同辦理學校之校內人員,可否支領指導費?

Ans: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校內專職職輔人員至職場關懷及指導學生,不得支領指導費,須為校外人員(或非本校專職人員)始能支領,惟得支用膳宿費及交通費。

Q11:補助經費項目可報支人事費嗎?又如須請工讀生協助整理資料或支援計畫相關工作,如何編列經費?

Ans:補助計畫人事費僅補助兼任行政助理費,如辦理計畫所需之工讀生或臨時人力,可編列業務費項下工讀費或工作費項目。

Q12︰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等經費請領有無須留意事項?

Ans:請於結案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註明起訖地點、交通工具及票價,其中短程車資經費上限為業務費之5%。

Q13:協助學生職涯探索等需購買心理測驗量表、生/職涯牌卡等,是否可編列及報支?

Ans:如如辦理補助計畫所須購買之心理測驗、生/職涯牌卡等費用,可於材料費項下支應。

Q14:學生完成測驗後,職輔人員或教師所提供之解釋與輔導,可否支領講座鐘點費或諮詢/輔導費?

Ans: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故各受補助學校可視計畫實際執行需求並配合校內之規範編列。惟依據前揭規定,獲補助計畫之計畫主辦單位本職工作者僅可支領講座鐘點費(內聘),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等,非校內才可支領諮詢費。

Q15︰於補助計畫執行過程中,希望將執行成果製作成網路資訊(例如資訊網站、APP等),需要系統端的專家諮詢,應如何編列經費?

Ans:可編列於諮詢、輔導與指導費項下,惟請留意受補助學校之校內專任教職員不得支領。

Q16:辦理補助計畫各活動,有關場地使用費之經費項目,可否報支場地布置費?

Ans: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之場地使用費係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故如須額外支出場地布置費,可由雜支或印刷費等項目支應。

Q17:各項經費可否勻支,若可勻支是否有比例限制?例如參訪人數較原訂增加,可否從其他項目勻支到保險經費?

Ans:

1.本補助計畫僅補助業務費,業務費內各經費項目間可以勻支,勻支之情形不需向青年署提出計畫變更申請,循學校內部程序自行核定辦理;勻支沒有比例限制,但留意各經費項目須符合相關支用規定。

(1)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屬於青年署補助項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基準表之經費項目,於核定計畫金額不變之情形下,自行依校內行政程序,自其他核定之業務費項目勻支,不須再函文青年署辦理變更,並請於結案之經費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逕增列此項目。

(2)於核定計畫金額不變下欲新增非青年署補助項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基準表之經費項目,須敘明原因及用途,先函文檢送經費調整對照表與調整後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經青年署核定後始得支用。

(3)補助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著重整體規劃,故經費編列也須依整體衡量所需項目合理編列,避免將補助經費集中編列或勻支於少數幾個項目。

2.若參訪人數較原訂增加,可從其他項目勻支到保險經費,勻支後請留意總經費仍在核定計畫金額內。

Q18:經費分二期撥款的方式為何?

Ans:

1.審核結果公告後,受補助學校須依本署公文指定日期前至職輔平臺,參酌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及列印計畫書,併同修正對照表、修正後經費申請表、銀行帳戶封面影本等,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1期款(核定補助金額60%)。

2.受補助學校須於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且不得晚於11月30日,至職輔平臺填報結案資料,列印經費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經費請撥單,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2期款(核定補助金額40%)。

Q19: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的編列原則?

Ans:

1.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

2.職場見習類所列見習學生不得支領計畫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

Q1:結案績效未達目標,應如何辦理?

Ans:

1.實際參與人次及所訂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須於結案說明原因。

2.若第1點所列參與人次、績效指標等未達目標績效值之80%,本署將按比例扣減補助金額。

Q36:有關原始憑證,是否需檢送青年署核銷?

Ans:原始憑證不需要檢送給青年署,原始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受補助學校妥善保存及管理,青年署得視實際需

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Q2:有關支用單據,是否需檢送青年署核銷?

Ans:支用單據不需要檢送給青年署,支用單據應專款專冊裝訂,由受補助學校妥善保存及管理,青年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Q3:結案公文115年11月30日前送青年署核銷,經費核銷的注意事項?

Ans:

1.計畫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且不得晚於115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至職輔平臺填報結案資料,列印成果報告(1份)、經費收支結算表(用印正本)及經費請撥單(用印正本)1式,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2期款(核定補助金額40%),屆期無合理原因未核銷者,青年署得要求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2.經費核銷請留意以下事項:

(1) 補助剩餘款應按青年署核定補助金額占核定計畫金額之比率繳回。

(2) 支用單據應專款專冊裝訂,由受補助學校妥善保存及管理,青年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3) 結餘款繳回方式,可於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A. 支票:支票抬頭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B. 匯款:「金融機構代碼:0000022」、「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4203002120002」、「戶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Q4:結結案成果報告係指整個補助計畫都執行完畢,或者個別活動項目(如講座或參訪)完成即需提報?

Ans:結案成果報告於整體補助計畫執行完畢後至職輔平臺填寫即可,惟考量各案成果內容豐碩需較多時間填寫,青年署規劃於暑假即開放填寫成果,故建議可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逐步彙整資料與填寫,以利於執行期間配合提供青年署執行成效、統計相關資料,並利結案期限內準時上傳成果報告。

Q5:經費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如何填寫?

Ans:

1.經費收支結算表:須填寫核定計畫金額、核定補助金額,按照表訂公式計算結餘款。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校長等欄位必須核章正本1份,不須裝訂至結案成果報告內,併同請款公文附列即可。

2.經費支出明細表:流程同上,惟僅須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核章,用印後正本上傳職輔平臺即可。由於支用單據不須繳回青年署,故請填列此表以利查核經費支用情形。有關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工讀費、撰稿費、國內旅費、諮詢費、主持費等經費項目,請列出支用者姓名及詳述支用說明。其餘項目可不須細目計算,但用途說明仍須簡述

Q1:原訂計畫工作項目之內容若因故變更,變更之流程處理方式?

Ans:盡可能依計畫進行,若有重大變更,學校應於活動前至職輔平臺填報計畫變更對照表,若致活動預算規模變更者,應線上填寫經費調整對照表及經費申請表,經青年署同意後,據以變更執行。變更內容仍須符合原補助計晝精神,並在原核定補助金額範圍,不另支給費用(經費項目間的勻支不需提報,請循學校內部程序核定辦理即可)。

Q2:研習手冊或海報等宣傳品印製規格或應注意事項?

Ans:印製手冊、文宣品時請特別留意,主辦單位為受補助學校,青年署列為指導機關。

Q3:學校如何辦理補助計畫的成果分享活動?

Ans:

1.本年度計畫規範計畫執行後至少辦1場次具擴散性成果分享活動(全校類需具全校性),活動形式、對象不拘,可辦理靜態展示會、分享會、發表會、學生競賽或其他創意發想,惟活動辦理須擴散至未參加本計畫之其他師生,並須於活動前2週以公文方式函知本署併附完整具體之成果分享會規劃。

2.結案時可以提供執行成效、統計相關資料、執行過程照片、影片、職輔人員或學生心得、案例故事、競賽得獎事蹟、文章、新聞稿、照片、影音等,由青年署發布新聞稿或於臉書分享。

Q45:校務帳號是哪位同仁?

Ans:尚未登入,登入後可於此處查詢校務帳號相關聯絡資訊。

Q1:怎麼提案?

Ans:請聯繫各區召集學校聯絡人,聯繫方式如下:

(1)北區召集學校-銘傳大學:

聯絡人:高小姐

電話:02-28824564#2437

E-mail:hajojo123@mail.mcu.edu.tw

(2)中區召集學校-靜宜大學:

聯絡人:劉小姐

電話:04-2632-8001轉11911

E-mail:relay061@pu.edu.tw

(3)南區召集學校-中信科技大學: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6-5979566#7409

E-mail:apple1010923@gmail.com

Q2:看不到我的補助案資料?

Ans:請確認登入的帳號是否與當時填寫資料的帳號相同。

Q3:計畫書無法列印怎麼辦?

Ans:因計畫書中有許多課程資料與圖片,下載檔案需要一些時間,所以請按一下後稍等1-2分鐘,不要重複點擊計畫書的按鈕,靜待後如果檔案沒有下載下來,請聯繫職輔平臺小組,聯繫方式如下:

(1)電話詢問:05-5342601#5371

(2)寄信詢問:ccip@yuntech.edu.tw

Q4:輸入補助案相關內容時,若無點選儲存按鈕,內容是否會即時儲存?

Ans:必須要點選「儲存」的按鈕才會做存檔,請務必在切換頁面前儲存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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