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


計畫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4 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

二、本署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發展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為協助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順利接軌職場,補助學校結合內外部資源,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多樣化或系列性之職涯輔導及發展計畫,並依不同族群之獨特性,結合相關資源,針對其需求進行職涯輔導,協助青年多元職涯發展,促進青年儘早找到未來發展職志。


參、適用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


肆、辦理期程:

114補助案辦理期程,詳細內容請見https://mycareer.yda.gov.tw/Project_description?Project=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

伍、補助範圍

一、對象

(一)學生:協助學生職涯發展,如自我探索、職場能力及態度的培養、職場體驗、求職技巧、開設職涯輔導課程或將職涯輔導融入課程,及其他有助發展職涯之相關規劃。

(二)系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協助系所教師、職涯導師及職涯輔導單位人員依循本署「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提升知能,如職涯輔導技巧、了解產業趨勢與就業環境、資源結合運用,及其他有助提升職涯輔導知能之相關規劃。

二、辦理形式

(一)辦理形式以多元整合、活潑且具創意的原則規劃,以提高學生、系所教職員、職輔人員參與意願。

(二)依循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或運用民間團體及企業等資源,就學生職涯輔導工作進行不同單位之合作,鼓勵開設(含融入)職涯輔導課程(含微學分課程),搭配辦理職涯輔導活動,使資源發揮功能綜效。

(三)為協助學校依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開設職涯輔導課程或將職涯輔導概念融入專業課程,以協助學生職涯發展,特鼓勵熟稔本署職涯發展教材之教師於校內成立「教師職涯輔導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邀集有意願結合課程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之教師組成教師社群,由熟稔者協助新進者了解本署職涯發展教材內容及運用方式,進而鼓勵新進者未來進一步參加本署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及申請本補助計畫開設(含融入)職涯輔導課程,協助更多學生職涯發展。獲補助案者如有提出成立教師社群及經營方式,可另獲得額外補助經費。

陸、類型

(一)全校類::須由 校內副校長級以上 或校長指定專責一級單位主管擔任計畫主持人, 以職輔單位為計畫主辦單位,統籌相關事項,結合行政、教學等單位共同規劃執行。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曾獲全校類累計2年者僅能申請精進組其中精進組須提出職場見習內容。

1. 辦理目標

(1)建構職涯輔導生態系統, 發展學校職涯輔導推動藍 圖,包含職涯輔導 工作 推動現況 及問題分析 、未來 2 至 6 年中長程職涯輔導工作規劃、 本年職涯輔導推動目標、 校內相關單位運作機制及業務分工等; 提升職輔單位為一級單位,強化學校教職員職涯輔導專業知能, 依循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 開設(含融入)職涯輔導課程 協助學生職涯發展(包含 將 不同學生族群獨特性之多元 職涯發展 需求納入考量)。

(2)透過整合校內外資源,將大一至大四分為職涯探索、職能養成、職場體驗及就業接軌等階段,於各階段串接資源並規劃相應之職輔策略及作法,推動全面性職涯輔導工作。

2. 關鍵績效指標如下(以112學年度教育部公告資料為基準):

(1)指定指標:由學校自訂各指標比率、獎勵機制及辦理方式。

A. 全校具正式學籍學生參與職涯輔導測驗評量(如UCAN、CCN、CPAS、CVHS、SCPC等…)施測率。

B. 全校系(所)、學位學程已完成建置職涯發展路徑(須含職業領域、具體職業名稱、對應建議修讀課程、所需養成之共同職能、專業職能等能力內涵)之比率。

C. 全校至少2學院運用本署「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課程數、教師參與數。

D. 全校教職員或職輔單位人員取得職輔相關專業證照(如GCDF、CDA、CPAS、CVHS、SCPC之初階、進階等專業證書者)之獎勵機制。

E. 全校教職員具職輔相關專業證照(如GCDF、CDA、CPAS、CVHS、SCPC之初階、進階等專業證書者)114年新增人數及具證照比率。

F. 職輔單位人員具職輔相關專業證照(如GCDF、CDA、CPAS、CVHS、SCPC之初階、進階等專業證書者)114年新增人數及單位內具證照比率。

G. 辦理成果分享會至少1場次,並於活動前二週函報本署備查。

H. 薦送教師完成本署「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初、進階課程。

I. 薦送學生參與本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J. 串聯學校校內外資源的具體作法

K. 成立教師社群,組成人數原則為5名以上教師,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辦理3次會議、活動或其他形式之聚會,協助社群成員了解本署職輔教材內容及運用方法等

L. 學生參與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至少100小時,其中至校外職場見習至少80小時,每案須成功媒合學生至校外職場見習至少80人。(精進組)

(2)自訂指標:成立教師社群,組成人數原則為3名以上教師,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辦理3-5次會議、活動或其他形式之聚會,協助社群成員了解本署職輔教材內容及運用方法等。

(二)職場見習類:須由校內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結合職輔單位為計畫主辦單位 與共同辦理單位,並設定計畫主持人。

2. 辦理目標

(1)以整體系統性規劃協助學生了解職場概況,包含邀請企業人員擔任業師、設計職場預備課程、提供職涯諮詢、由業師帶領小組活動、安排企業參訪交流等。

(2)由學校與企業洽談及統整不同領域之職場體驗職缺,提供學生具投遞履歷、爭取面試的多元選擇機會,企業亦有評估是否任用的權利。其中職場係指學校以外之工作場域,見習係指各種職場體驗型態,惟不包含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之實習。

3. 關鍵績效指標如下(以112學年度教育部公告資料為基準):

(1)指定指標:

A. 學生參與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至少100小時,其中至校外職場見習至少80小時,每案須成功媒合學生至校外職場見習至少80人。

B. 辦理具擴散性成果分享會至少1場次,並於活動前二週 函報本署備查。受補助學校之各補助計畫可合併辦理

C. 薦送教師完成本署「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初階課程。

D. 薦送學生參與本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2)自訂指標:成立教師社群,組成人數原則為3名以上教師,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辦理3次會議、活動或其他形式之聚會,協助社群成員了解本署職輔教材內容及運用方法等。

(三)教材類:須由校內系所(院)、通識中心等教學單位以及職輔單位為計畫主辦單位與共同辦理單位,並設定計畫主持人。

1.近二年(112年、113年)未曾獲本署補助者,可單一系所辦理;近二年曾獲本署補助者,須跨系所(院)共同辦理。

2. 辦理目標

(1)需涵蓋校內上開所提系所(院)內各年級之學生,內容以系所(院)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或職涯融入系所專業課程,並須運用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為主。所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須依各年級不同,安排相對應之內容。

(2)於校內推廣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促進其他系所(院)參考運用;或以本署教材為基礎,研發及自製系所專業教材並於系所相關課程運用。

3. 關鍵績效指標如下(以112學年度教育部公告資料為基準):

(1)指定指標:

A. 上開所提系所(院)運用本署教材之課程數。

B. 辦理具擴散性成果分享會至少1場次,並於活動前二週函報本署備查。(受補助學校之各補助計畫可合併辦理)

C. 推廣本署「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或以本署教材為基礎,研發自製教案。

D. 薦送教師完成本署「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初、進階課程。

E. 薦送學生參與本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2)自訂指標:成立教師社群,組成人數原則為3名以上教師,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辦理3次會議、活動或其他形式之聚會,協助社群成員了解本署職輔教材內容及運用方法等。

(四)原住民族類(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須由校內一級主管以上擔任計畫主持人,以原資中心或職輔中心為計畫主辦單位及共同辦理單位。

1. 辦理目標

(1)原資中心於辦理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時,就職涯發展部分,調查蒐集校內原住民學生之需求及諮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服務辦公室建議,以規劃相應之職輔策略及作法,並請職輔中心提供職涯諮詢講師、職涯課程、職輔活動、產業參訪、就業博覽會等相關服務之協助。

(2)需涵蓋校內上開所提系所(院)內各年級之學生,內容以系所(院)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或職涯融入系所專業課程,並須運用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為主。所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須依各年級不同,安排相對應之內容。

(3)職輔中心辦理既有職輔相關課程及活動時,請原資中心提供可參與原住民學生名單,協助宣導並邀集原住民學生參與。

(4)辦理各式原住民學生職輔活動,各場次原住民學生參與人數占該場次學生參與人數之比例至少應達50%;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服務辦公室共同辦理職涯講座或求職諮詢輔導至少1場次;提供原住民學生赴部落原鄉體驗或服務的機會,進而提升其未來畢業後留鄉發展之可能性。

2. 關鍵績效指標如下(以112學年度教育部公告資料為基準):

(1)指定指標:

A. 全校原住民學生職涯輔導測驗評量施測率達80%,並依受測學生需求提供諮商輔導。

B. 辦理具擴散性成果分享會至少會至少1場次,並於活動前二週函報本署備查。(受補助學校之各補助計畫可合併辦理)

C. 薦送教師完成本署「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初階課程。

D. 薦送學生參與本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2)自訂指標:成立教師社群,組成人數原則為3名以上教師,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辦理3-5次會議、活動或其他形式之聚會,協助社群成員了解本署職輔教材內容及運用方法等。

柒、補助原則

一、視提案規劃之職輔課程與活動內容,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類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全校類:一般組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精進組130萬元。

(二)職場見習類:40萬元,其中不予補助學生見習薪資、交通費等津貼,如學生至工作場域有實際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勞保,並發給「工資」。

(三)教材類:40萬元。

(四)原住民族類:40萬元。

二、獲全校類補助案者,將不予補助其他類別。

三、本計畫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另臺北市立大學隸屬臺北市政府,依據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之規定,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90%,不足金額由該校另行籌措。

四、非屬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規定之專案輔導學校。

捌、其他

一、相關作業須知請參考檔案下載

二、職涯輔導教材請參考職涯圖書館

檔案下載
發佈日期檔案名稱檔案下載
2024/10/16113學年度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窗口通訊錄pdf
2024/10/16114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須知-附件各式表單docpdf
2024/10/16114年大專校院補助徵件須知-核定版pdf
2023/11/13112年大專校院補助徵件須知-核定版pdf
2023/11/13112年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須知-附件各式表單-核定版pdf

問題Q&A

Q1 :補助計畫提案的類型、流程與往年有何不同?

Ans:

1.114年補助計畫類型與113年相同,維持全校類、創新類、教材類及原住民族類,惟各類型均有增加推動重點如下:

(1) 鼓勵成立職輔教師社群,如提出職輔教師社群成立及經營規劃內容,可額外獲得補助經費5-10萬元。

(2) 受補助案件須薦送至少1名學生參與本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3) 受補助案件須指派至少1名教師參與本署「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

(4) 提案若通過書面複審,四種補助類型均需出席線上簡報複審會議,如未出席簡報視同放棄。

2.青年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已將職涯輔導相關計畫之行政作業數位化。請學校於提案時間內,至「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http://mycareer.yda.gov.tw)線上提案,

欲提案者請洽各校網站主責窗口,開通帳號提案權限。如不知道學校主責窗口,可洽職輔平臺查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

5371)。

Q2 :補助計畫有無提案上限?

Ans:本年度各類型提案數無上限。惟獲全校類補助案者,將不予補助其他類別,其他類別每校獲補助案件以2案為限。

Q3 :補助計畫本年度有無需要自籌款項?

Ans: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惟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創新規劃或其他因素,經本署核定後,得全額補助。另臺北市立

大學隸屬臺北市政府,依據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之規定,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90%,不足金額由該校另行籌

措。

Q4 :何時可開始執行計畫?經費尚未撥款前,學校是否先墊支?

Ans:計畫經核定後,執行期間為113年公告日起至11月15日,補助經費得支用期間亦同。學校未收到款項前,請循校內

程序先行墊付。

Q5 :同一案件可向教育部其他司署或其他部會申請補助嗎?

Ans:同一案件可同時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教育部其他司署申請經費補助,但請於經費申請表註明申請之計畫名稱及額

度,惟同一項目之經費不得重複申請。

Q6 :有關經費申請規定中「同一項目不可重複申請」之界定為何?

Ans:如編列場地使用費,不得同時向青年署及勞動部申請;如編列講座鐘點費,不得同時向青年署及教育部其他司署

申請。另學校原已規劃,而非為補助計畫規劃之活動項目,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Q7 :本補助案可申請的經費項目有哪些?

Ans:可編列項目:兼任行政助理費、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工作費、工讀費、

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膳宿費、保險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

及勞工退休金、競賽獎勵金、材料費、雜支。

請特別留意:不補助人事費、行政管理費、資本門及出國計畫等費用。

Q8 :填寫經費申請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Ans:補助案所需經費項目,須於平臺上填寫各項單價及數量,並請於各經費項目之相關欄位敘明經費用途及來源,係

由青年署補助款或學校自籌款支應,填妥後列印紙本經費申請表,請於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機關學校首長欄位

核章,再上傳平臺始算提案成功。此外,本補助案僅補助業務費之部分項目,人事費、行政管理費、資本門及出國計畫

等費用,須由學校自籌款或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

Q9 :各計畫執行之成果等,提供青年署運用之方式為何?

Ans:

1.提案即視為學校同意受補助後,執行本案產出之成果報告、以青年署教材為基礎之研發自製教材、職輔人員或學生心

得、案例故事或競賽得獎事蹟、照片、影音等各項資料內容,無償授權青年署及青年署指定者得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

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青年署及青年署指定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青年署基於非營利之推廣,享有使用權,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得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

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以及創作衍生宣導內容,並無償上傳青年署官網或專屬

網站,透過網際網路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若閱覽者基於個人非營利目的之檢索、瀏覽、下載或列印,亦得不限時間與

地域,為公益推廣、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之利用。

3.受補助學校擔保其對上述補助計畫之各項資料內容,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情事須自行

負法律責任。

Q10:提案審查內容中,審查項目第4項「參與青年署職涯輔導推動計畫情形」,校方需提出什麼證明資料?

Ans:本項目各校毋須提出證明文件,青年署將以申請補助學校(或單位)參與青年署113年辦理之補助計畫成果分享

會、各分區召集學校聯繫會議、種子教師培訓活動、全國職涯輔導主管會議情形等出席狀況給分。

Q11:職輔平臺線上提案,需留意填寫哪些具體規劃內容?

Ans:

1.各項目之填寫內容請依審查項目及重點撰擬。

2.計畫本年度除教材類須參考本署編撰之「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內容,開設職涯輔導課程,並搭配辦理職涯輔

導活動外,其他各類得酌予考量運用情形。

3.計畫內各方式具體說明:

(1) 請於平臺上填列系所或通識開設職涯課程名稱,選擇各項課程之執行方式,並依序填寫參與對象、預期參與人

次、辦理時程、地點、活動內容等。

(2) 職輔活動若有辦理講座、工作坊…等,請列出講師名單及主題。

(3) 若有辦理參訪或體驗…等,請列出參訪單位名稱、目的、辦理日數(半日或一日等)。

(4) 若有辦理競賽,請簡述競賽規則與辦法、評選機制…等。

4.為避免提案資料上傳職輔平臺後格式紊亂或錯誤,限以PDF檔案(10MB)上傳。

Q12:提案計畫書規劃內容,可否開設考證照專班,經費可否支應申請報名費或辦理實習申請相關費用?

Ans:補助計畫期待學校規劃多樣化或系列性之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並運用校內外資源。補助計畫並非以輔助學生考

取證照為主軸,未補助學生考照報名費用,考照專班請學校自行辦理及支應經費,或結合其他校內外資源辦理及支應經費。

另學校非為本計畫而規劃之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項目,而係原辦理實習應支付費用,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Q13:能否結合其他單位之經費,提案辦理校園徵才博覽會?

Ans:請以本計畫精神為主軸整體規劃,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之目標。徵才博覽會宜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及支應相關經

費,或結合其他校內外資源辦理及支應經費。

Q14:補助計畫成果報告需提供照片及影片,照片主題及影片拍攝主題為何?需注意什麼?

Ans:

1.照片請提供生動活潑、可呈現計畫亮點者,例如照片主題聚焦在參與學生間的互動交流、進行實作時的專注神態…等。

影片請提供經剪輯、可呈現計畫亮點者,能突顯學校計畫特色並能對觀看影片者有所啟發或學校的內容。例如執行整體計

畫各課程活動之側拍花絮,包含計畫簡介、課程活動進行時的精彩畫面、學生分享參與心得收穫等。

3.影片規格:影片長度至少3分鐘,需含字幕及符合著作權之配樂。影片一開始開始請放青年署Logo、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學校名稱、學校計畫名稱。

4.影片請上傳開放式影音平臺,並於結案成果報告附件列表提供影片連結網址。

Q15:學生參加計畫的問卷題目為何?各校可否自訂問項?

Ans:

1.問卷必須包含下列2個題目,其他題目由各校自訂評量表。

(1) 學生認為參與本項活動對自身職涯發展有幫助。

(2) 學生參與本項活動的整體滿意度。

2.問項請使用6點量尺,例如:非常有幫助、有幫助、有點幫助、有點沒幫助、沒幫助、非常沒幫助。

Q16:邀請業界專家或畢業校友專題演講,能否給予感謝狀呢?

Ans:補助案的性質為學校主辦規劃及執行計畫,政府提供經費支援。故主辦單位為學校,青年署為補助單位。各校得

自行衡量以學校名義給予感謝狀。

Q17:各式發票或收據之抬頭,為學校、單位或個人?

Ans:本補助案補助對象為大專校院,收據或發票抬頭請開立學校,統一編號亦為學校統編,不可為個人或校內單位。

Q18:辦理保險的相關注意事項?

Ans:

1.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保險費係指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

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每人每天保額至少200萬元,最高以300萬元為限,超過額度由學校自籌經費。另為提供參與補助

計畫學生及相關人員更多安全保障,「保險費」項目得用於支應公共意外險。

2.惟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不能重複編列保

險費。按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教職員。故

辦理活動時,保險對象係學生、非屬公務人員身分者;私立學校則不受此限。

3.在校內辦理活動/會議/工作坊等,或安排學生於校內住宿,請確認學生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則於本補助案可不需另保

平安保險;但歡迎學校運用補助費給予更多平安保險保障。

Q19:雜支是否有上限比例?膳宿費須留意編列的規定?

Ans:

1.本補助案得編列雜支,經費上限為業務費之5%。

2.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膳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其中

便當以100元、茶點以40元為上限。

3.辦理半日者(活動辦理時間逾4小時),每人膳費以140元為上限。

4.辦理1日(含)以上者(活動辦理時間逾6小時):

(1)辦理期程第1日(包括1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1日膳費以240元為基礎。

(2)參加對象為學生,或政府機關學校人員者,第2日起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300元。

(3)參加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學校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500元。

5.每日住宿費上限為2000元。

Q20:參與青年署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等,所涉及之旅運費可否編列?

Ans:可以編列,依規定參與青年署辦理之成果分享會…等「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相關活動,出席學校代表之交通費

由各校提供,或由核定補助金額額度內支用,並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若已結案核銷完成,出席之

交通費由受補助學校自行支付。

Q21:若以組別為競賽單位,獎金如何發放?是否須扣繳健保補充保費?

Ans:競賽獎勵金之用途如為規劃學生學習成果或職涯規劃競賽,辦理競賽須訂定競賽規定與辦法及評選機制,競賽獎金

發放方式,請依各校規定及競賽規則辦理;113年競賽獎金以每場上限20,000元、至多辦理3場次為限,並放寬個人賽、

團體賽之各名次獎金額度由學校自訂。另競賽獎金由各校自行處理所得稅扣繳事宜,不需要扣繳健保補充保費。

Q22:辦理補助計畫進行之企業訪視,可否申請伴手禮禮品費、交通費與餐費?

Ans: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

之經費。但執行計畫需要進行訪視,得報支交通費與膳宿費。

Q23:編列經費時,可否將經費皆編列於其中一、二項經費項目下?例如將獲補助經費皆編列於保險費項下?

Ans:補助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著重整體性規劃,故經費編列也須依補助計畫整體衡量所需項目合理編列,故請避免將整

筆補助經費集中編列於少數幾項經費項目項下。

Q24:受補助學校之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計畫主辦學校或共同辦理學校之校內人員是否可支領鐘點費、諮詢費等

相關費用?

Ans:獲得補助之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計畫主辦學校或共同辦理學校之校內專任教職員,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

領講座鐘點費(內聘)外,不得支領諮詢費、稿費、工作費等相關酬勞。

Q25:職輔人員至職場關懷及指導學生,如為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計畫主辦學校或共同辦理學校之校內人員,可否支領指導費?

Ans: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

校內專職職輔人員至職場關懷及指導學生,不得支領指導費,須為校外人員(或非本校專職人員)始能支領,惟得

支用膳宿費及交通費。

Q26:補助經費項目可報支人事費嗎?又如須請工讀生協助整理資料或支援計畫相關工作,如何編列經費?

Ans:補助計畫可補助人事費-兼職任助理費,如辦理計畫所需之工讀生或臨時人力,也可編列於工讀費或工作費項目。

Q27︰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等經費請領有無須留意事項?

Ans:請於結案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註明起迄地點、交通工具及票價,其中短程車資經費上限為業務費之5%。

Q28:協助學生職涯探索等需購買心理測驗量表、生/職涯牌卡等,是否可編列及報支?

Ans:如辦理補助計畫所須購買之心理測驗、生/職涯牌卡等費用,可於材料費項下支應。

Q29:學生完成測驗後,職輔人員或教師所提供之解釋與輔導,可否支領講座鐘點費或諮詢/輔導費?

Ans: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故

各受補助學校可視計畫實際執行需求並配合校內之規範編列。惟依據前揭規定,校內專職人員僅可支領講座鐘點費(內

聘),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等,非校內專職人員才可支領諮詢

費。

Q30︰於補助計畫執行過程中,希望將執行成果製作成網路資訊(例如資訊網站、APP…等),需要系統端的專家諮詢,

應如何編列經費?

Ans:可編列於諮詢、輔導與指導費項下,惟請留意受補助學校之校內專任教職員不得支領。

Q31:辦理補助計畫各活動,有關場地使用費之經費項目,可否報支場地布置費?

Ans: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之場地使用費係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

屬之。故如須額外支出場地布置費,可由雜支或印刷費等項目支應。

Q32:各項經費可否勻支,若可勻支是否有比例限制?例如參訪人數較原訂增加,可否從其他項目勻支到保險經費?

Ans:

1.本補助計畫僅補助業務費,業務費內各經費項目間可以勻支,勻支之情形不需向青年署提出計畫變更申請,循學校內

部程序自行核定辦理;勻支沒有比例限制,但留意各經費項目須符合相關支用規定。

(1) 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屬於青年署補助項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基準表之經費項目,

於核定計畫金額不變之情形下,自行依校內行政程序,自其他核定之業務費項目勻支,不須再函文青年署辦理變更,

並請於結案之經費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逕增列此項目。

(2) 於核定計畫金額不變下欲新增非青年署補助項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基準表之經費項目,須敘明原因及用途,先函文

檢送經費調整對照表與調整後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經青年署核定後始得支用。

(3) 補助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著重整體規劃,故經費編列也須依整體衡量所需項目合理編列,避免將補助經費集中編列

或勻支於少數幾個項目。

2.若參訪人數較原訂增加,可從其他項目勻支到保險經費,勻支後請留意總經費仍在核定計畫金額內。

Q33:經費分二期撥款的方式為何?

Ans:

1.審核結果公告後,受補助學校須於該年度1月15日前至職輔平臺,參酌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及列印計畫書,併同修正對照

表、修正後經費申請表、領據等,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1期款(核定補助金額50%)。

2.受補助學校須於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且不得晚於該年度11月30日,至職輔平臺填報結案資料,列印成果報告、經費收

支結算表,併同領據,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2期款(核定補助金額50%)。

Q34: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的編列原則?

Ans: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

Q35:結案績效未達目標,應如何辦理?

Ans:1.實際參與人次未達目標人次須於結案量化成效指標說明原因。

2.若未達目標績效80%,本署將按比例扣減補助金額。

Q36:有關原始憑證,是否需檢送青年署核銷?

Ans:原始憑證不需要檢送給青年署,原始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受補助學校妥善保存及管理,青年署得視實際需

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Q37:結案公文該年度11月30日前送青年署核銷,經費核銷的注意事項?

Ans:

1.計畫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且不得晚於該年度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至職輔平臺填報結案資料,列印成果報告(1

式2份)、經費收支結算表併同領據,函文送該區召集學校初審,經青年署複審後請領第2期款(核定補助金額50%),

屆期無合理原因未核銷者,青年署得要求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2.經費核銷請留意以下事項:

(1) 補助剩餘款應按青年署核定補助金額占核定計畫金額之比率繳回。

(2) 原始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受補助學校妥善保存及管理,青年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3)結餘款繳回方式,可於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A.支票:支票抬頭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B.匯款:「金融機構代碼:0000022」、「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4203002120002」、「戶名:教育部青年發

展署」。

Q38:結案成果報告係指整個補助計畫都執行完畢,或者個別活動項目(如講座或參訪)完成即需提報?

Ans:結案成果報告係於整體補助計畫執行完畢後至職輔平臺填寫,建議補助計畫執行期間逐步彙整資料與填寫,以利

於執行期間配合提供青年署執行成效、統計相關資料,並利結案期限內準時上傳成果報告。

Q39:經費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如何填寫?

Ans:

1.經費收支結算表:須填寫核定計畫金額、核定補助金額,按照表訂公式計算結餘款。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機

關學校首長等欄位必須核章正本1份,不須裝訂至結案成果報告內,併同請款公文附列即可。

2.經費支出明細表:流程同上,惟僅須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核章,用印後正本上傳職輔平臺即可。由於原始憑證

不須繳回青年署,故請填列此表以利查核經費支用情形。有關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工讀費、撰稿費、國內旅費、

諮詢費、主持費等經費項目,請列出支用者姓名及詳述支用說明。其餘項目可不須細目計算,但用途說明仍須簡述。

Q40:原訂計畫工作項目之內容若因故變更,變更之流程處理方式?

Ans:盡可能依計畫進行,若有重大變更,學校應於活動前至職輔平臺填報計畫變更對照表,若致活動預算規模變更

者,應線上填寫經費調整對照表及經費申請表,經青年署同意後,據以變更執行。變更內容仍須符合原補助計晝精神,

並在原核定補助金額範圍,不另支給費用(經費項目間的勻支不需提報,請循學校內部程序核定辦理即可)。

Q41:研習手冊或海報等宣傳品印製規格或應注意事項?

Ans:

1.印製手冊、文宣品時請特別留意,主辦單位為受補助學校,青年署列為指導機關。

Q42:學校如何辦理補助計畫的成果分享活動?

Ans:

1.本年度計畫規範計畫執行後至少辦1場次成果分享活動,活動形式、對象不拘,可辦理靜態展示會、發表會、。

學生競賽或其他創意發想,惟活動辦理前2週須以公文方式函知本署

2.結案時可以提供執行成效、統計相關資料、執行過程照片、影片、職輔人員或學生心得、案例故事、競賽得獎

事蹟、文章、新聞稿、照片、影音等,由青年署發布新聞稿或於臉書分享。

Q45:校務帳號是哪位同仁?

Ans:尚未登入,登入後可於此處查詢校務帳號相關聯絡資訊。

Q1:怎麼提案?

Ans:請聯繫各區召集學校聯絡人,聯繫方式如下:

(1)北區召集學校-銘傳大學:

聯絡人:高小姐

電話:02-28824564#2437

E-mail:hajojo123@mail.mcu.edu.tw

(2)中區召集學校-東海大學:

聯絡人:廖先生

電話:04-23590026#107

E-mail:dcliao@thu.edu.tw

(3)南區召集學校-中信科技大學: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6-5979566#7409

E-mail:apple1010923@gmail.com

Q2:看不到我的補助案資料?

Ans:請確認登入的帳號是否與當時填寫資料的帳號相同。

Q3:計畫書無法列印怎麼辦?

Ans:因計畫書中有許多課程資料與圖片,下載檔案需要一些時間,所以請按一下後稍等1-2分鐘,不要重複點擊計畫書的按鈕,靜待後如果檔案沒有下載下來,請聯繫職輔平臺小組,聯繫方式如下:

(1)電話詢問:05-5342601#5371

(2)寄信詢問:ccip@yuntech.edu.tw

Q4:輸入補助案相關內容時,若無點選儲存按鈕,內容是否會即時儲存?

Ans:必須要點選「儲存」的按鈕才會做存檔,請務必在切換頁面前儲存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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