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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0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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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目的                                 計畫對象                  預定申辦日期             執行期程
                                                縮短創業歷程,透過輔導訓練等知識流與資訊流,                      未滿五年者(104 年 10 月 1 日後
                                                及投資之金流達成其商業、文化、創意間撞擊的各                      登記設立),若通過決選需新成立
                                                種想像與可能性,最終創造一條族人回家的路。                       公司。
                 原住民族     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            1.  加強南島民族間的語言、文化交流與合作。                     原住民族青年                       依各項計畫公告時           自 109  年起至
                 委員會      (109-114 年)           2.  舉辦學術性國際研討會或政策實務研商會議,加                                                間                  114  年止,為  6
                                                深政府部門及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間之交流與合                                                                      年 期 之 長 程 計
                                                作。                                                                                          畫。
                                                3.  舉辦教育與人力資源發展的訓練。
                                                4.  相互承諾以致力南島民族於社會、經濟及土地的
                                                發展。
                                                5.  促進南島民族傳統智慧的保存與運用。
                                                6.  推動南島民族參與亞太地區與國際相關組織。
                 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            自  100  年起開始推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  創                1.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依            每年 10 月 1 日起至      計畫執行期程不
                 委員會      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意產業」促進原住民族電影、電視及音樂文化創意                      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10 月31 日前申請次       得超過 18 個月,
                                                產業之發展,並鼓勵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文化創意                      2.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            年度補助               展延期程包含執
                                                人才,製作具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藝術內涵及市                      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                                 行期程以 18 個
                                                場價值之作品。                                     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領有證照之                                  月為限。
                                                                                            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
                                                                                            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
                                                                                            電視節目製作業。但政府捐助成立
                                                                                            之法人、捐(補)助之電視臺(頻
                                                                                            道),不予補助。
                                                                                            3.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
                                                                                            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片製作
                                                                                            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
                                                                                            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者。但政府
                                                                                            捐助成立之法人、捐(補)助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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