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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6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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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目的                                 計畫對象                  預定申辦日期             執行期程
                                                入,可有效解決原住民合作社專才缺乏困境。                        青年(含研究所),優先遴選。               月  20  日前檢送申
                                                3.培育原住民青年創業經營發展能力,有助於強化                     (2)高中(職)畢業,且具合作社職            請文件。
                                                原住民青年未來投入各類職場的競爭能力。                         務經歷至少  2  年以上者。
                 原住民族     原青 Taloma-原鄉在地        1.  鼓勵原住民族青年返鄉在地穩定就業,進而深耕                   1.  僱用原住民族青年之用人單位            申請日期為當年度  第二階段-請領
                 委員會      化深耕就業計畫               原鄉活化部落,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雇主」(僱用獎助):                  9  月  30  日前,額滿    津貼:最後一次
                                                2.  配合畢業季節,讓在外求學的原住民族青年學子                   (1)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             即截止。如經核定尚          請領期限為 110
                                                能夠順利銜接職場,返鄉發揮專長貢獻所才。                        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              有缺額,將另案公           年 1 月 15 日止。
                                                                                            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              告。
                                                                                            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
                                                                                            政治團體)。
                                                                                            (2)用人單位提供「工作職缺」地點
                                                                                            應位於「原住民族地區」。
                                                                                            (3)用人單位應於  109  年  1  月  1
                                                                                            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族青年,且
                                                                                            「連續僱用達  3  個月」者。但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僱用且至  109
                                                                                            年  1  月  1  日仍僱用者,亦得適
                                                                                            用。
                                                                                            2.  受僱原住民族青年「勞工」(就
                                                                                            業獎勵):
                                                                                            (1)15  歲以上未滿  40  歲之原住
                                                                                            民族青年。
                                                                                            (2)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  3  個
                                                                                            月」以上。
                 原住民族     Mataisah‧原夢計畫         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                      具原住民身分年滿  18  歲之中華           自公告日起至  108  最長以  90  天為
                 委員會                            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                      民國國民。但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              年  11  月  30  日止   限,並應於  109
                                                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                             本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                                 年  9月  30  日前
                                                                                            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                                 執行完竣。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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