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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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獎勵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六)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七)。
(四) 提報貸放月報表:協會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函送前月「原住民小額週轉
專案貸款」、「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
營運金貸款」貸款月報表予本會備查。
六、審查作業如下:
(一) 協會應依下列項目進行初審:
1. 補助或獎勵對象。
2. 補助或獎勵項目及標準之規定。
3. 申請年度已獲內政部補助相關費用。
4. 社務、業務及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
(1) 按時召開各項法定會議,其會議紀錄陳報協會及主管機關備查。
(2) 依規定選任理事、監事。
(3) 財務制度健全,並依規定於年終編製各項決算書類報告提社員
(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有案。
5. 最近一年考核乙等以上。
6. 其他事項。
(二) 申請案件之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之。不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應敘明具
體事由,並通知本會及申請單位。
七、經核准之補助或獎勵案,不得變更。但遇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事由,得檢具
計畫修正對照表,並敘明理由,提報本會核定變更。
八、會計作業如下:
(一) 經本會核定之補助經費,不得移作他 。經查違反規定,本會得撤銷
補助,受補助對象繳還已受領之補助款項。
(二) 儲互社應檢具承辦人、會計(司庫)及理事長等有關人員核章之原始
憑證、領據(如附件八)、費用支出明細表(如附件九)及成果報告
書(如附件十),向協會提出申請,由協會彙總提報本會辦理核銷,
且部份補助之項目應檢附支出科目分攤表,另獲補助行政人員薪資者,
應檢具該員之酬勞費印領清冊、差勤紀錄及勞、健保加保資料。
(三) 核銷結報,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為原則。
九、本會得不定期派員抽查,發現有下列情形者,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未改
正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之補助或獎勵經費:
(一) 對於經費之運用,查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經費等情事。
(二) 所提申請案件及資料,有虛報不實、偽造、違法及重複申請補助或獎
勵等情事。
(三) 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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