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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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 儲互社:
1. 辦理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業務:每筆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七萬
元,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貸款期間於六個月以上、三十六個月
以下者,依核貸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獎勵金。
2. 辦理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業務:每筆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者,貸款期間於七年以下者,依核貸金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給獎勵金。第二年起,依上年度十二月底未回收餘額扣
除逾期放款金額之百分之一點五核給獎勵金。
3. 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業務:
(1) 押標金貸款: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高不得超過新臺
幣五十萬元,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且自招標公告日起二
個月內還款完畢者,依貸款存續月數按貸放金額之百分之三核
給獎勵金。
(2) 履約保證金及營運資金貸款: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
高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且自所承
攬政府採購契約載明終止日起算六個月內還款完畢者,依貸款
存續月數按貸放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獎勵金。
4. 增加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社員,入社達三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為現
任社員者,每位原住民社員核給新臺幣一百元整。
(二) 協會辦理復查、稽核、彙整及管考各儲互社辦理以下業務之獎勵標準:
1. 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業務:依核貸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核給獎
勵金。
2. 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業務:貸放當年度,依貸款金額之百分之零點四
核給獎勵金,第二年起,依上年度十二月底未回收餘額扣除逾期放款
金額之百分之零點四核給獎勵金。
3. 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業務:依貸款存續月數按
貸放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核給獎勵金。
4. 原住民身分之社員,且入社達三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時為現任社員者:
每達二千人核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五、申請時間、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申請程序:儲互社每年應向協會提出補助或獎勵之申請,由協會初審
並擬具審核意見(如附件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填具初審意見彙
整總表(如附件三),連同申請有關資料送本會複審核定。
(二) 申請補助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四)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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