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拒絕接受稽查考核或未備妥相關資料。 (六) 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設、浮報補助經費。 (七) 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 十五、 本會核定之補助案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其辦理採購及經費運 用方式,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受補助對象之成果報告書及其他結案資料,應擔保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違 反者致本會權益遭受損害,受補助對象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補助對象應於各個據點、展覽場地或文宣資料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 會指定標誌」。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