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後,卻又在 2016 年 12 月上升至 5.10%,有逐漸攀升的趨勢。其中,從事
「農林漁牧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其身分受到歧視的情況最高(占 8.3%),其
次則是「營建工程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占 7.45%),以及從事「金融及保險
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占 7.41%)。
為了解決原住民的高失業率問題,2001 和 2005 年相繼頒布了《原住民族工
作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依法陸續推出一些就業方案和部落發展計
畫,以因應原住民的就業需求;例如「比例進用」原則,就規定公家單位或承攬
公共工程之承包廠商須依照規定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然而現實上,許多單位
僅僅為了符合僱用人數規定而僱用原住民,卻未考量受僱者的適任性,造成結果
不合乎預期。另外像「短期促進就業方案」,由於職缺多屬於非技術性勞力工作,
雖能立即減緩失業問題,卻恐怕無助於工作技能的累積,讓受僱的原住民在方案
結束後,又再次面臨失業的惡性循環。
當產業結構變遷朝向高科技與知識經濟體制發展,教育程度偏低的原住民也
因學歷不夠,以及缺乏工商社會所期望的技能、溝通能力等原因,使得職業選擇
受限,往往被區隔到從事替代性較高的勞力工作。因此原住民與一般民眾相比,
職業地位與收入也產生明顯落差。這結構性的問題該如何去解決,或許可以透過
教育的力量,來改進這樣的現象。
三、 職場逆轉勝的策略
原住民族文化是屬於臺灣的瑰寶。若能從近年來方興未艾的文化創意產業著
手,開創「原住民地方文化產業」。將原住民部落的人文、歷史、藝術、手工藝、
自然生態等相關議題,透過部落耆老,與青年的活化創生,讓部落更有生命力,
進而提升部落的生產、生活、生態及生命相關的文化,讓部落能夠確定產業的主
體性、營造部落經濟的發展、提升部落文化的相關產業。(黃煌雄、黃勤鎮,2004:
17),當然更重要的,是希望能透過文化底蘊和原住民族大學生的專業能夠做好
有效的連結,為職涯發展另闢蹊徑。
原鄉中不論原來是何種類型的產業,傳統的農漁業、土產特產業、觀光遊憩
業,都可以加上文化性的包裝,增加其吸引力和價值。另一方面,傳統的和創新
的文化特質,也可以走向「文創」的方向,而附加上經濟價值,例如傳統建築、
手工藝品、節慶活動,都可以加以包裝,建立地方特色(陳其南,1996:112)。
巫銘昌(1999)及謝登旺(2005)也提到原住民在發展文化產品時的形式可分為:
保存性產品(舊部落遺址,自然景觀)、記錄性產品(傳統文化技藝保存、歌舞、
母語)、再生性產品(傳統之木雕、石雕、編織、飾品等)、活動性產品(祭祀、
節慶)、紀念性產品(結合文化特色包括現代與傳統風格,兼顧實用與欣賞的產
品),也許還可以加上自然性產品。而上述這些,似乎也可以幫想回家的原住民
族青年,點亮返回部落的路。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