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46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考試院(86)考台組壹一字第 07855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之附
表三(普通科目部分)及附表四;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4.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 070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之
附表五
5.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考試院(88)考台組壹一字第 080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9、
10 條條文及第 5 條之附表三、四
6.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802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 13 條(原名稱: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
住民考試規則)
7.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91)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1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9、10 條條文及附表一~五
8.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86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
文之附表三~附表五
10.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728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刪除第 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501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
10、11、13 條條文暨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五至附表九、第 11 條
條文之附表十
1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4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暨
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九(修訂五等應試科目表)
1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18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之附表一(一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二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1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47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及第 4、6、11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
16.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443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
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48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
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及第 11 條條文之
附表十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560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之附表三、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七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十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十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08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
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三、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九、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十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2、
13 條條文;原第 14 條條文移列至第 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
條文之附表十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348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8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
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第 6 條條文之附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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