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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8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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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組成之,並由合作社

                   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召集人。
                   第十條  輔導小組每年得依需要,辦理原住民合作社之稽查;其稽查範圍,以當

                   年度為原則,必要時得由輔導小組定之。
                   前項稽查內容,包括社務管理、業務經營及財務處理;稽查項目由輔導小組定之。

                   輔導小組應依稽查結果,提出稽查報告,並對有缺失之原住民合作社,提出具體
                   改進意見,送請其改善。

                   輔導小組得委託具會計專業知識之個人或團體,會同稽查原住民合作社。
                   第十一條  原住民合作社之年度考核,由合作社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事務主管機

                   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合作事業獎勵規則規定辦理。
                   前項考核成績列名優等、甲等或乙等者,合作社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

                   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核發獎金或其他獎勵;成績列名丁等以下者,由合作社
                   主管機關輔導改善,並予公告。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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