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項規定請領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之年齡限制,於本法施行後,應配合原住 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而逐步提高最低請領年齡至六十五 歲;其最低請領年齡之調高,由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討一次,並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