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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45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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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35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0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88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11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3、51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013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3
                     條;本法施行日期,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30080307 號令發布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規定定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878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48、51~
                     53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925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9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4、83 條條文;
                     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8.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641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40、55、
                     58、60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3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474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163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24、26 條
                      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14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55 條條
                      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42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
                      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327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0、
                      22、40、46、54、56、58、60、62、67~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告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
                   轄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07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7、17、
                      24、29、46、48、50  條條文;並刪除第 15 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162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55 條條
                      文;並增訂第 48 條之 1 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3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告第 62 條第 1 項所列屬
                   「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
                   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80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4、
                      40、46、54、56、65~68、70 條條文






                   第六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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