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_big63

Page 63 - 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原住民族學生篇

P. 63
thumb63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5條第1項: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設立職業訓

                   練機構,為原住民辦理職業訓練。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5條第2項:職業訓練期間,政府可依需要提
                   供生活津貼。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5條第3項:原住民族參加各職類之技術士技
                   能檢定合格,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的證照者,得向各縣市政府申請「技能
                   檢定合格獎勵金」。

                   (五) 臨時工作申請: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8條:原住民勞工因非志願性失業致生活陷入
                   困境者,得申請臨時工作;其申請條件,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前述法條在實務上能協助族人朋友成立原住民合作社和就業保障,在原住民
                   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及公共工程和政府採購的得標
                   廠商部分,法律保障一定比例的工作機會給予原住民。另外,政府也提供職業訓
                   練以及訓練期間之生活津貼,如因非志願性失業至生活陷故困境,也可申請臨時
                   工作,如有任何就業需求或對於前述法條有疑問者,可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全國10

                   區之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聯繫,聯繫資訊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本會資
                   訊∕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就業服務,網址如後:
                   https://www.cip.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7AF95A9ABC8C3D77。



                   課程實施建議


                   一、建議可依前述案例進行分組討論並以角色扮演方式協助原住民學生學習敬
                        業、並釐清工作態度不佳與職場霸凌的區別。

                   二、可將原住民朋友所遇到想做的沒機會、不想做的難投入的實際情況列為討
                        論議題,協助反思如何因應想像與真實的落差。


























                                                            59
previous63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next63

 

 

 

 

 

next_big63